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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审计报告
知识点八、审计结果和工作报告
1.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的报告。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目的:让领导机关全面了解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和结果,…,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4)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5)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2.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目的:让人大常委会了解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政府…工作和措施,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客观依据。
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
(4)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
(5)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6)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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