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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承销)重点:股份制改组

|0·2013-06-14 15:34:3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承销)重点:股份制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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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上市公司的形成来源

  证监会要求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实行“先改制运行,后发行上市”。

  2.《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

  (1)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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