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0·2013-06-08 08:54: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1.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

     相关链接: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2.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批发环节纳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大纲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通知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汇总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梳理汇总   会计职称复习计划 考试用书书目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教材变化汇总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难易程度解析

2013会计职称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抢约中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