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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沙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通知
2013年4月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合格人员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实行网上申领形式,请认真阅读申领信息)。 其中:
1、市直、区直各单位(含市属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13号财政窗口办理(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每周五下午开会不办理)。
联系电话:88665202
地址:河西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可乘6路、168路、302路、301区间线、90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网上申领填信息时行政区划请选长沙市市本级)
2、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含部属、省属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大厅会计处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85165293 85165294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湖南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大厅,可乘108路、124路、130路、143路、908路东线公交车到“义茶亭”站下 。(网上申领填信息时行政区划请选省直)
3、四县(市)区各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长沙县财政局 84011717 84013939
浏阳市财政局 83601053 83602398
宁乡县财政局 88980346 88980345
望城区财政局 88062092
请各合格考生登录办证入口(网址附后),真实、完整地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后,准备以下材料:
1、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查询网址: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
合格考生带齐上述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
1、在申领信息填写时所属地行政区划请根据单位所在地和所属行政区域选择(关于所属行政区域的选择:根据盖章单位性质填写,省直属单位、学校、中央在湘单位、省工商局登记单位请选择“湖南省省直”, 市直单位、学校、市工商局登记单位、无单位人员请选择“长沙市本级”)。
2、学生免试类考生申领时请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系统要求上传相关信息。
3、考生提供的照片必须与报名参加2013年上半年考试所上传照片完全一致(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查询网址:http://220.168.30.69:6020/hnkj/wb/space/putCertNumber.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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