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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2013〕2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3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考试。但由于考场所限,实际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考生,执行2013年6月30日(含)前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其中,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在2011年3月10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在《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13年第二季度(含)之后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并将严格按照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执行,即必须一次性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门,三门必须同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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