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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2006年11月第82题)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1、含义:
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2、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
(4)禁止反言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二、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构成要件:应为合法的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
(2)作用: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3)适用时限:
三、近因原则
1、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损失补偿原则
1、含义:是指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2、实现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