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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驻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19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13年11月2日
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在省直和各省辖市分设考区。考点设在省、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市直各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携带考生的《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考试费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县、区各单位的报考人员不填涂《报名信息卡》,实行数码照相。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由县(区)职改办(考试中心)审查合格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复审时须递交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带图像的信息采集软盘。
中央和省驻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县区自留)。
五、考试工作安排
全市在2013年5月24日至6月20日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期不再办理。
6月25日前各县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订书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各项费用。
市直单位考生数码照相时间为8月8日至8月9日,各单位务必注意通知到考生(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到时不再另行通知。8月9日前各县、区将带图像的信息采集软盘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10月22日至10月23日各县、区,各主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济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是经济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广大报考人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充分体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经济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为确保考试质量,请各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做好征订工作(征订单见附件二)。
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经济考前培训班,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照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其它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单位对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将按人社部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