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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检察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0·2013-05-29 09:20: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海南省检察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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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检察系统2103年考试招录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已发布,根据《2013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司法警察岗位资格复审单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1、2013年5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对报考海南省检察系统侦查员、书记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2013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对报考海南省检察系统计算机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文秘、财会、测谎技术员、法医、音视频管理员等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5月29日无法参加复审的考生,可在5月30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核地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地址:海口市海南广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西侧,考生可乘坐8路、34路公交车到达)。

  (三)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查询结果)、学位证、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区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二)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司法考试成绩单。其中报考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在315分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参加司法考试地区地市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证明。报考人员2001年以前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应提供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律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非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财会岗位的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

  (四)报考职位要求考生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单位证明;

  2、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3、在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工作的,应提供个人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招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 咨询电话

  0898-65315311 65315052

  附件:海南检查面试名单.xls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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