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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高级审计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0·2013-05-29 08:53:4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江苏高级审计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审发〔2013〕63号

  各省辖市审计局,省厅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二)工作经历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同一审计对象发送多个审计通知书,并由同一主审承担的审计项目以1次计算)。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审计厅或省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级市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三)业务成果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在审计署审计项目评选中,有1项以上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被评为表彰审计项目,或2项以上审计工作方法(老师经验)被评为优秀奖,或3项以上AO实例被评为优秀奖;在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评选中,有1项以上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2项以上被评为表彰审计项目,或3项以上在省厅条线项目中被评为一、二等奖;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有3项以上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员,制定过地市级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老师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学术理论水平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本文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上述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任何单位出版或汇编的论文集、增刊、专辑等刊载的文章。论文发表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组织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和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三)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提供本单位《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省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并接收申报材料,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

  (三)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四)单位推荐意见1份。

  (五)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六)需提交的有关证书: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各1份。

  (七)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八)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文章均要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申报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十)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上述有关材料,除第(一)至(三)及(十)项外,其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委托函、评审表、简介表、照片单独装入档案袋),在卷首要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码。

  五、申报材料填写、打印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必须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正式表格。对表格下载有困难的,也可自行打印,但应符合样表(见附件1)模式,其纸张大小(8K纸张)、打印模式(双面打印)、装订方法(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8号;联系人:张黎;电话: 83758723、837346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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