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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串讲讲义:第15章

|0·2013-05-28 10:15: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串讲讲义:第15章信用与金融中介

  点击查看: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串讲讲义汇总

  第十五章 信用与金融中介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题分值4-5分。

  一、信用的内涵与类型

  (一)信用的定义、存在前提及本质特征

  1.定义: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2.本质: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2)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单方面的价值运动。

  (3)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统一。

  (4)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紧密相联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二)信用的作用

  (三)信用的形式

  1.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2.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

  (四)征信

  征信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二、金融中介

  (一)金融中介的类型

  (二)各金融中介的职能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2.商业银行(存款货币银行)

  商业银行是经营完全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其主要职能是(掌握每个职能的含义):

  (1)信用中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2)支付中介:汇兑、非现金结算

  (3)信用创造

  其中,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

  3.政策性银行

  由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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