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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免考条件,不能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
此前已在我市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证书的考生,允许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于2014年l2月31日前在我市有l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剩余科目考试通过的,不再发放合格证书,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知考生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点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剩余科目考试不通过的,重新报考时,只能报考全部科目并一次性通过。
不再向全部科目一次性通过的考生发放合格证书,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知考生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点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确认时间调整为6月l3~26日(节假日除外)。
>>>报考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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