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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13年下半年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免考条件,不能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
二、此前已在我市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证书的考生,允许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于2014年l2月31日前在我市有l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剩余科目考试通过的,不再发放合格证书,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知考生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点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剩余科目考试不通过的,重新报考时,只能报考全部科目并一次性通过。
三、不再向全部科目一次性通过的考生发放合格证书,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知考生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以及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明,填写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地点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确认时间调整为6月l3~26日(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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