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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试《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1-3

|0·2013-05-22 15:48:3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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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公路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1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责任制度。分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12、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设子公司需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分公司或分厂原项目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应派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1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5、路路基标段一般应不少于10km;路面工程一般不应小于15km;其他等级公路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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