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某公路建设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业主委托一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并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没有做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需将路面工程进行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并赶在冬季前作完路面工程,业主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沥青混凝土施工公司,将路面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施工公司(合同未签),并向承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路面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
(1)你认为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若承包人提出异议,监理工程师应按什麽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3)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业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确。理由:
①业主代表不应直接分包,工程分包是承包人的权利,业主这样做属于违约。
②业主代表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通知不对,业主这样做也属于违约。
③业主代表自行选择分包人不正确。
(2)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要求业主终止违约做法。
②在承包人自愿的条件下,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并将分包人的资质材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确认,并报送业主批准。
③由承包人与被批准的分包人签定分包协议,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申请的处理:
①退回分包人的支付申请,并告知分包人,分包工程的所有合同事宜均需通过承包人办理。
②通知承包人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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