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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3]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海南博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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