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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第一章: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

|0·2013-05-21 09:41:26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财务管理》第一章总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企业范围内统一施行。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

     

具体权利 

具体内容 

集中权利种类 

制度制定权 

1.总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企业范围内统一施行。
2.
各所属单位只有制度执行权,而无制度制定和解释权。但各所属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财务机置权 

各所属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必须报企业总部批准,财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招聘,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 

筹资、融资权 

1.由企业总部统一筹集资金,各所属单位有偿使用。
2.
企业内部应严禁各所属单位之间放贷,如需临时拆借资金,在规定金额之上的,应报企业总部批准。 

用资、担保权 

总部应加强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对大额资金拨付要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企业内部对外担保权应归企业总部管理,未经批准,各所属单位不得为外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内部各所属单位相互担保,应经企业总部同意。 

投资权 

企业内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其决策权属企业总部。 

固定资产购置权 

各所属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说明理由,提出申请报企业总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收益分配权 

1.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分配,剩余部分由企业总部本着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结合原则,确定分留比例。
2.
各所属单位留存的收益原则上可自行分配,但应报企业总部备案。 

分散权力种类 

经营自主权 

1.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决定生产和销售,研究和考虑市场周围的环境,了解和注意同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战略措施。
2.
各单位的经营等按所规定时间向企业总部汇报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
凡对突发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企业总部汇报。 

人员管理权 

1.各所属单位负责人有权任免下属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与辞退,企业总部原则上不应干预。
2.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报经企业总部批准或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 

业务定价权 

业务的定价,应由各所属单位经营部门自行拟订。 

费用开支审批权 

各所属单位在经营中必然发生各种费用,各所属单位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原则下,由其负责人批准各种合理的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费用开支。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第一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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