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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1988年l2月国务院以第23号令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一)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医疗用毒性中药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羊花。
(二)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2.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3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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