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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17号文)要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3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5月15日9:00~24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之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首次报考图标,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于5月22日~24日,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
(三)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
(四)网上缴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网上做资格审查与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可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15日9:00~26日16:00。缴费成功(收费状态显示“已交费”)后,请考生务必打印报名表备查。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0〕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80元。
2013年9月2日9:00~8日14:00,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WWW.whfg.gov.cn);
武汉物业管理协会网(WWW.warpm.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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