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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证券中介机构

|0·2013-05-14 10:14:0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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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证券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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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一) 证券公司的设立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经营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管理。

  《证券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经营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的机构,包括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是指经批准可以兼营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

  【案例】A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最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

  总资产156655 176655 186655

  净资产78600 83088 85476

  净利润4288 4488 5260

  A公司于200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0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0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0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200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0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A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②A公司的已分配利润的情况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了20%。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

  (3)①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距本次申请增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

  ②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为D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88万元)的1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E证券公司在200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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