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公司债券的发行

|0·2013-05-14 09:57:3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公司债券的发行

  点击查看: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料辅导汇总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保荐人保荐。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

  4.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5.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