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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0·2013-05-14 09:08: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销售电信物品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林木管护劳务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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