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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13-05-10 16:38: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湖北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住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13]2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2、报“免二科”人员。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 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书、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考生,经省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2、市州以下考生,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林区房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往年已参加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直接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brsks.gov.cn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5月24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1、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5月25日16:00(双休日除外)。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1、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5月26日16:00。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3年9月2日9:00―9月8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第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各地于2013年6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管理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七、考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10]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 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80元。

  各地人社、房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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