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氨纶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0·2013-05-10 13:11: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氨纶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报名汇总]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1年10月13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于2011年10月13日起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