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八单元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定义
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展历程
三、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类P396
限定性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申购新股,没有申购上限。
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特点
(一)起点高
在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证券公司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在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证券公司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二)私募性质
(三)流动性较强
(四)规模较小
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首次募集金额不能超过(35)亿元,打开申购后计划规模不能超过(50)亿元,相对于共同基金动辄上百亿的规模,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较小。
(五)投资范围广
(六)信息披露
(七)自有资金参与,有限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