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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0·2013-05-08 14:55: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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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5号)精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本实施办法立足于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关键环节,“十二五”期间,着重组织实施“使用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快速定性动态检测室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和农业投入品监测”四大项目,以减少农药残留概率,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创建农产品品牌,保障投入品质量安全,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二、实施内容 

  (一)使用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 

  1、扶持对象 

  杭州地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通过“三品”认证的蔬菜生产组织(包括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基地)及种植大户等,购买杭州市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目录中的农药并用于生产,可享受一定的补贴。 

  2、工作程序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当年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农药品种目录。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招标确定农资经营企业(点)。补贴时段为每年5月至9月份高温季节。重点为病虫害发生比较严重的叶菜类、豆类蔬菜。 

  3、补助标准 

  根据当年病虫防控的需要和财政扶持的经费额度,每年确定补贴农药的品种、数量及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购买当年目录中的农药并用于生产的,按实际中标采购价格和额定补贴数内购药款的50%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市财政与萧山余杭两区财政按各25%补给,市财政与五县(市)按35%:15%比例补给。 

  高效双低新农药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定点销售、差额购药、统一结算”方式支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先根据补贴资金计划拨50%,第二次按实绩下拨其余补贴资金(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使用高效双低新农药财政资金补贴操作程序》)。 

  (二)快速定性动态检测室建设 

  1、实施主体 

  乡镇(街道)、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合作社)。 

  2、实施要求 

  按“五有” 、“五统一”(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帐、统一抽样方法、统一上网传输)要求,保证动态检测工作的有序运行。检测站(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站(室)的办公、检测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 

  (2)检测站(室)按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要求配备速测仪、打印机、电脑、冰箱、空调、离心机等专用检测设备,确保能快速检测种养业产品质量,并安装“杭州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软件,检测结果联网上传至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3)检测站(室)配备检测人员和追溯管理软件操作人员1~2名,该人员须经上岗培训。 

  (4)检测站(室)要建立相关档案,规范动态检测的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科学、合法。 

  3、补助标准 

  (1)新建的农产品动态检测站(室)建成达标后,每个检测室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对正常开展检测的动态检测站(室),每年每个补助0.5万元,用于检测采样和检测试剂购置、设备维护等工作经费(其中0.1万元由市级统一采购检测试剂、0.4万元直补检测室)。 

  4、考核评估 

  对当年新建成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由市、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质监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内容具体见附件2《杭州市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验收标准》)。 

  (三)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 

  1、扶持对象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准登记的单位。 

  2、工作程序 

  实行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申报与受理,各区、县(市)农业局负责受理各申报对象的申报。申请者于每年三月底填报申报表并附审核后,报送当地农业局。当地农业局在受理20日内,会同同级渔业、林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杭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林水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复审,提出评审意见,下拨扶持资金。 

  3、补助标准 

  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只5万元的补助。 

  4、考核评估 

  对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要每年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准后取消农产品地理标志;并提出意见,上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级承办机构,要求撤消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资格,责令限期取消标牌。 

  (1)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内的农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拒绝农业行政监管部门监测的; 

  (4)其他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农业投入品监测 

  1、实施主体 

  市和区、县(市)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工作计划的下达、组织协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结果的通报。市农业局直属各相关执法单位和区、县(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实施要求 

  (1)市和区、县(市)两级农业执法机构对列入市级重点监测的农业投入品各类品种抽检1000个样品。具体包括种子(含菌种、蚕种、种畜禽)、农药、兽药(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农机及农机配件等农业投入品。重点监测是否存在隐性的违禁药物成份、有害微量元素等情况。 

  (2)监督抽检必须严格遵守执法抽检工作计划要求,按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操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抽检工作。实施单位应按照各级农(渔)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当科学、客观、公平、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确保不合格投入品的来源可追溯。 

  (3)对同类产品连续2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跟踪监管;不得参加农资信用等级评定或降级处理。 

  3、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安排一定检测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种养环节的质量安全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的整个链条,内容丰富,综合性强。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益,努力形成资金和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目公平、公正地实施。各区、县(市)级财政部门和各相关农口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合理分工,加强协作,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二)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按计划推进、重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评估 

  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扶持项目,市里将组织老师进行认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同时,市里还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于年底对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实施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规违纪的,将相应减少项目申报数量和资金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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