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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0·2013-05-04 18:24: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

  二、报名事宜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3、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国土资源局通知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先自行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报名确认地点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39号鲲鹏国际广场4栋203)。报名纸质材料(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报名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初审和收取,汇总后报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时间

  1、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2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2、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4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四、报名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9】104号)的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办公室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

  五、准考证的领取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8月17日至8月31日自行从考试报名系统联机打印准考证。

  六、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发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谢翠兰 周仕玮

  联系电话:0551-65354028、65364268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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