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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报考组织工作。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具体事宜
1、吉林省考区报名窗口开启时间为2013年5月1日,关闭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
2、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首次报名人员报考科目为五科。
3、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已经报名完毕的报名表(需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到考区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为兰底(报名审核时不再上交照片)。
上述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及证明等纸张标准为a4纸。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力。
(5)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参加2006――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持准考证和网上下载已经报名完毕的报名表直接报名。
(7)准考证由省协会统一印发,领取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30日办公时间(周六、周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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