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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
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我国,总分类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另外,会计科目要简明、适用,并要合理分类、科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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