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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0·2013-05-02 09:18:1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 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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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 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企业。

  1、 母公司和子公司。

  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 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

  2、本公司(或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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