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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物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一、商业物流系统的界定
商业物流,就是通过批发、零售和储存环节,把各生产企业的产品在一定物流据点集中起来,然后再经过储存、分拣、流通加工、配送等业务、将商品以适当的数量,在适当的时间送到零售商业企业或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商业物流系统根据商品实体的运行渠道,可以分为批发物流和零售物流两个阶段。
(一)商业批发企业物流
批发企业是为进一步转销或加工大批商品而从事的业务经营机构。批发企业位于商品运动的的始端和中间部位,其社会功能在于把分散在各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输入流通过程中,并完成商品在流通过程阶段移动的任务。因此,商业批发企业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衔接纽带。商品在流通过程的运动,有可能经过多次批发环节,把商品送到更运的地点,如我国的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批发企业。商业部门的储运设施90%在批发公司,但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流通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各批发企业大都出现了萎缩。根据各批发企业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商流与物流分离或合一的办法重振批发。所谓商流物流合一,就是利用批发企业的储运设施,场地,通过建立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来扩大眼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以吸引货源;而商流物流分离则是把批发业中的物流活动--运输、保管、储存、加工、编配、物流情报等职能,将逐步由不同类型的物流个心和储运企业来承担。后者更适合于小型或实力较差的批发企业。
(二)零售企业物流
零售企业是以直接供应消费者用作生活消费或供应给社会集团作为非生产性消费为基本任务的商业企业。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零售企业的业务过程,就是商品从流通领域最终进入消费领域的过程。因而零售业是处于商品流通的最后阶段,是流通过程与消费领域的结合点,当商品经过零售送达消费者手中,商品运动也就最后终止。在商流与物流合一的条件下,我国的百货商店、专营店的物流活动--收货、检验、暂时保管、分类、发货等职能,均由零售企业承担。由于零售企业的物流设施极其分散并且条件简陋,这样使有限的物流设施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形不成集合力。加之,批发网点的不尽合理和零售闲点分布的分散性,势必造成城市内交通拥挤,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紧张程度,直接影响到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服务和所有权的顺利转手。而在商流与物流分离的情况下,百货商店、专营店的物流形态,有从工厂、批发企业等购进商品的采购物流;有将一些商品转运到分销店和门市部的供应物流,还有把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销售物流。为了提高百货商店和专营店的物流效率扩大其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减缓城市交通的紧张程度,可在中心城市或交通枢纽地建立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零售店的进货、送货均由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来完成,这样使零售业进一步专业化、纫分化,销售部门将集中力量研究消费者的需求,搞好市场预测与决策,提高销售服务水平。配送中心则采取共同进货、共同送货的方法以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降低物流费用,进而达到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商品使用价值运动过程的目的。
不管是批发企业的物流,还是零售企业的物流,其物流活动都要在物流据点中进行。这种物流据点,有的属于批发企业,有的属于零售企业,也有的属于物流企业。一般来说,一个物流据点的物流活动是由采购、储存、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五个子系统构成的。这五个子系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子系统的改进需要考虑是否对其它子系统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对商业物流系统的优化应本着"整体最优"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