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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

|0·2013-04-26 15:08:3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4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1年 1月28日至2012年

2013年注会考试报考方案】【注册会计师常见问答】【考情分析会预定中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4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1年 1月28日至2012年1月27日。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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