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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主管、主管会计的区别
【详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比如财务处处长、财务科科长;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主管(财务主管)
会计主管(财务主管)是指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岗位名称:主管会计或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
3.主管会计
主管会计一般指一个单位负责会计工作或一个岗位会计工作的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主管会计一般又称主办会计,而设置会计机构,财会岗位细分的单位,则指主管某方面财会事务的主办人员。与主办会计、会计主管、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人员等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就像在中国中小企业财务与会计不再细分一样,习惯中有时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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