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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土资办发〔2013〕46号
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使我省考试工作方便有序,圆满完成考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统一使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i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上传照片为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二、6月1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格,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学历证明或相关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参见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厅发[2013]9号文件的要求。
三、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将汇总的考生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厅驻农垦、森工、哈铁总局要指导协调好各分局的考试报名工作,指定专人将考生的相关材料一并按上述时间由总局汇总后上报省厅。
四、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报名工作的同时,指导市县考生的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核市本级、县级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报名材料,将本辖区及报考情况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将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生名单一并由专人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土地估价师报考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加大工作力度,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联系人:闫博军
电 话:0451-55603686
邮 箱:stlyc-2013@yahoo.com.cn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