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和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轨道。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标准的主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与国内发达地区和国际惯例接轨,减少因标准和标准信息落后而遭遇的贸易技术壁垒,保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达1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0个以上。
??全市至少12个县、区(市)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认证基地20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0个以上,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企业100%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达到20个以上,其中4A级企业10个以上,2A级企业10个以上。
??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50%以上。
??培育一批餐饮、商贸流通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旅游服务业竞争力有较大提高。获得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5个以上。
??建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平台,建立起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立主要行业预警老师库,有效开展标准化信息服务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
??完善主要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过程的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一批环保、能源和服务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总数达100 个以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到2015年培养500名工业企业标准化技术管理人员,500名农业标准化技术骨干,50名生猪屠宰标准化管理人员,100名市场标准化技术管理人员,100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人员。
??建立一批行业标准专业委员会,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
三、主要内容
(一)工业生产领域。
1.积极开展企业标准提升工程活动,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努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和科研及专利技术向标准化的转化率。
2.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50%以上。
3.围绕我市机电制造、煤及煤化工、新型原材料、化工、食品、现代中药等有比较优势重点产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4.鼓励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掌握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实质性的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主导产业、建立主产品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沟通联系渠道,追踪先进标准,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模式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自主创新和技术标准的融合,使之成为抢占产业制高点的武器。
(二)农业生产领域。
1.围绕优势农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涵盖产地环境标准、种养殖、生产技术规范、检测检验、分等分级、包装、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注意总结巩固提高原有示范区水平,扩大示范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效应,带动更多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广泛实施“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农户”的示范区建设模式。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30个以上。
2.在粮食、油菜、辣椒、茶叶、竹业、药业、蔬菜、水果基地开展GAP试点,各产业有1-2个试点通过GAP认证,有一个以上良种茶叶育苗基地通过GAP认证。在畜禽、水产养殖业推行GVP认证2-3家,有1个以上良种猪繁育基地通过GVP认证,有1个生猪屠宰场通过HACCP(关键及危害点控制)认证。GAP/GVP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基地所占比例有较大提升。
3.在专业农产品市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在辣椒、茶叶、蔬菜、水果、花卉、综合农副产品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至少各有1个通过绿色市场认证。到2015年通过绿色市场认证或标准化良好行为市场达10家。
(三)服务业领域。
1.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在旅游公司、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客运服务、农家乐、旅游商店等服务行业实施先进服务标准,至少各有1个采用国际标准实施管理并通过认证。
2.组织制定并实施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地方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重点在餐饮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培育树立5家服务标准化明星企业。
3.在广泛宣传标准和各单位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同时制定和完善服务业名牌评价体系,推出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四)加强技术性贸易堡垒研究。
在深入调研、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老师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并使之与国家协调机制相适应,对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技术壁垒进行及时的通报预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企业信息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畅通,对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标准化信息快速应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注重消费和社会公共安全。
围绕食品、日用工业品等消费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宣传、贯彻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强制性标准。结合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机制,开展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运行涉及消防、疾病控制、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突发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
(六)促进循环经济建设。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纳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领域,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节能降耗等相关标准的实施,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组织领导
1.建立遵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2.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现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各行业产品发展和质量水平,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目标、明确的部门职责,明确帮扶措施和鼓励政策,并列入年度考核。
3.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加强标准研制、标准转化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技术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等典型。组织好“科普、科技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举行标准化高层论坛、学术交流及公众标准化知识普及等不同层面的活动,提高标准化普及与宣传的广泛性和影响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共同负责技术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发动、标准化有关知识及事件的报道等。负责举办每年的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举办有一定水准的标准化知识讲座。负责认证监管,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2.科技部门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负责对创新产品的推荐,具有专利等自有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技术标准方面的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成果和奖励,给予优先支持。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标准化。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组织本地有地域及人文特色的传统产品,制定标准,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3.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良好兽药规范(GVP)认证。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质监部门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工业能源部门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技术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在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5.旅游、商务、质检等部门负责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引导服务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在餐饮服务行业开展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争创服务标准化明星企业。
6.商务、工商部门负责专业市场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督,培育和规范茶叶、辣椒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力争通过绿色市场认证。
7.工业能源、检验检疫、科技等会同质监部门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药品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良好操作规范认证(GMP),负责中药材基地的标准化规范管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10.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投入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加强资金保障。
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安排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应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予以资金保障,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投入机制,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进行资助,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项目。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对标准化工作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
设立《遵义市标准贡献创新奖》,政府每年出资100万元工作经费,每三年对我市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获得农业标准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获得绿色、有机、GMP(GAP)等认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奖励,鼓励全社会参与标准工作。
1.对于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
2.对于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安排经费10万元;
3.对于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安排经费5万元;
4.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国家3A级的,奖励5万元,4A级的,奖励10万元;
5.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验收并达到优秀的或者通过GAP、GVP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5万元;
6.获得国家级的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并达优秀的,奖励5万元。)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贯彻本辖区实施意见和具体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好本意见,更好更快地推动标准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