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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奖励考核的通知

|0·2013-04-23 15:58:1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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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加大对本地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2011年荆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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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加大对本地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2011年荆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共三项100分,分别为信贷计划完成情况、新增存贷比例情况和信贷客户培植情况。各银行按指标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结果,市政府进行奖励。

  二、考核指标

  (一)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共60分)。根据各行社实际情况,2011年的信贷总量按120亿元安排。其中,工商银行荆州分行22亿元、农业银行荆州分行22亿元、中国银行荆州分行8亿元、建设银行荆州分行1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8亿元、市信用联社28亿元、市商业银行9亿元、邮政储蓄银行荆州市分行7亿元、浦发银行荆州分行6亿元。一是全口径信贷完成情况(12分);二是一般性贷款完成情况(48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年初制定的信贷投放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二)新增存贷比例情况(共20分)。一是全市新增存贷比情况(10分);二是县域新增存贷比情况(10分)。达到60%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三)信贷客户培植情况(共20分)。一是新增信贷企业客户情况(10分);二是A级信用企业培植情况(10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年初制定培植计划的百分比得分。

  三、考核办法

  奖励考核按照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先,由各银行机构对照指标进行自评,然后,由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打分,将结果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考核排名对银行进行奖励,并将考核奖励结果通报各机构上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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