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GF?2011?25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