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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会计档案
考点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二)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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