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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试简述之。
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下:(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阴部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京津路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尽享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程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即景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程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景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有发包人承担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景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有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有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什么?请简述之。
答: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互为说明,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92009年版)合同讨论规定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工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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