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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广西考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采用网上填表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应为广西户籍或在广西区内工作。
2.全区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7月5日。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网上报名需上传2寸蓝底彩色证件数码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与大小参照考试报名系统的要求。
4.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7月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清湖中心2206室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工作单位盖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非首次报考人员的报名。由本人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填写《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携带网上下载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单位审核盖章)、《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到广西考区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收费标准及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245号)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含报名费),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厅窗口进行缴费(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工商局对面,乘车线路:乘52、211、706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站下车)。
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与时间
1.自行打印。考生可于8月20日至9月15日从网上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要求打印机为喷墨彩色打印机,打印纸为a4纸。若准考证上打印照片为黑白或在照片处粘贴照片,准考证无效。
2.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考生须于9月7日前告知考区办公室打印准考证,9月10日至13日凭报考发票及身份证到考区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为保证准考证上考生的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于8月20日至31日上网查询和复核准考证上信息,若有误,请于8月31日前告知我考区办公室复查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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