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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助理医师辅导:灸法禁忌

|0·2013-04-11 09:26: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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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医助理医师辅导:灸法禁忌

  中医助理医师辅导:灸法禁忌

  灸法适应范围广泛,但和其他的穴位刺激疗法一样也有其禁忌。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灸部位

  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禁灸穴位的记载,但各种书籍之间互有出入,颇不一致。如《针灸甲乙经》仅载禁灸穴24个穴位,《针灸集成》则达49个之多。从临床实践看,其中多数穴位没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头面部或重要脏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则应尽量避免施灸或选择适宜的灸疗,特别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另外,孕妇少腹部亦禁灸。

  2.禁忌病证

  凡高热、大量吐血、中风闭证及肝阳头痛等症,一般不适宜用灸疗,但并非绝对。

  3.其他禁忌

  对于过饱、过劳、过饥、醉酒、大渴、大惊、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疗。另外,近年来还发现少数患者对艾叶发生过敏,此类患者可采用非艾灸疗或其他穴位刺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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