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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发行承销的概念
1.证券发行承销的涵义
证券承销(掌握):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按照协议帮助发行人推销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2.证券发行承销的方式
(1)包销、尽力推销(代销)和余额包销
包销承销商要承担证券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
尽力推销(代销)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
余额包销
(2)首次公开发行与股权再融资
首次公开发行(掌握),简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指股票发行者第一次将其股票在公开市场发行销售。
二、股票的IPO发行
1.一般的IPO发行方式
IPO发行方式可分为:询价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混合方式四种
“绿鞋期权”(掌握):指 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有权自主执行超过计划融资规模15%的配售新股的权力。具体操作:①在绿鞋期权行使期内,若市场股份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按发行价额外配发该次募集总量15%的股票,再由主承销商将其配售给予投资者;②若市场股价低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用超额的15%的资金在市场按市场价购进股票再按发行价配售给投资者。
2.我国的IPO发行方式
(1)2005年初开始实现询价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相结合的模式
IPO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采用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的方式。
(2)具体步骤
两次询价:第一次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第二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向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
最后按确定价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3.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1)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分类
主要有三类: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2)我国的IPO监管制度
第一阶段:行政审批阶段(1993-2000)
①额度管理阶段(1993-1995)
②“指标管理”阶段(1996-2000)对上市企业家数管理
第二阶段:核准制阶段(2001至今)
①“通道制”阶段
②“保荐制”阶段(掌握保荐人制度)
2004年4月开始推出“保荐人制度”,2005年1月正式实施。
与通道制相比,保荐制增加了由保荐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制度――保荐人制设计的初衷和核心内容。
三、债券发行(大纲不作要求)
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企业债券必须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我国发行金融债的主体必须是政策性银行。
四、证券私募发行
1.证券私募发行(掌握):也称内部发行或不公开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通常是仅以与证券发行者具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认购对象。私募发行的优点和缺点。
2.私募发行的方式
(1)股票私募发行
(2)债券私募发行
发行对象有两类: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私募发债多用直接销售方式,私募债一般不允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