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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0·2013-04-09 16:26: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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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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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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