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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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造价工程师进行补办延续注册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申报延续注册人员材料汇总报注册中心。
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和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及补办初始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12]9号)文件延续注册部分执行。申报注册材料同时需要交回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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