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税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粤财法[2010]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2010年5月13日 粤财法[2010]3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