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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背景]某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业主工作人员的失误,将1000t的钢筋数量错误地写成100t,承包商发现后将错就错……最终承包商从业主手中比业主预期的价格多拿走了100万元。
[问题]
试问承包商的行为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这类问题的出现属于合同法哪种类型的合同?因当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人的行为既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最重要的核心原则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第42条、第60条、第92条、第125条都载明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件8.3载明:当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的中的差错,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该案例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
8、 [背景]某公路项目,签约后,承包商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和水源,施工中所需沙石料和水源严重缺乏。因此,承包商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运这些大宗材料,而且运距逾来逾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商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没有在标书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商。而业主则认为根据合同第11款(现场勘察)的规定,承包商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的大宗材料的料源和水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问题](1)做为监理工程师你对此有何看法?
(2)承包商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答题要点:
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商可能会依据12.2款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承包商的要求。因为依据11.1款,12.1 款的规定,应认为承包商通过业主所提供资料及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并且在报价中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同时,案例中所述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计到的。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作好现场考察环节的工作,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在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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