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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各地、州、市审计局,各内审单位:
为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自治区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双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新人社办发〔2013〕20号),参加2012年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双科成绩均为50分以上)。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新人社发〔2012〕90号)。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科目考试,总分达到90分;地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考试,总分达到180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报人员可申请免试。
(三)继续教育培训可参加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培训,内审人员可参加内审人员培训,要求近2年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四)根据新人社发〔2012〕86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予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五)其他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6号)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
(三)学历证书、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
(六)2010-2012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只提供复印件)。
(七)业务工作报告(工作简历、审计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情况)。
(八)审计实践能力(提供审计项目通知书、课题任务书或证明材料)。内容参照《评审条件》第八条第三款。
(九)审计业绩成果。提供相关材料参照《评审条件》第八条第四款。
上述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要求见附件1,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表格请从新疆人事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xjrs.gov.cn。基层单位栏需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呈报单位栏需县级人事局和地州市人事局同意盖章、自治区级单位盖章。中央驻疆单位申报人员需报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取得委托评审函。
(十一)发表的审计业务论文提交2-4篇,并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4份,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涉及审计专业。未发表的获奖优秀论文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及论文打印件4份。县级审计机关申报人员可提交审计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复印件4份。
四、评审会
高级审计师评审会将于下半年适时召开。期间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0〕78号)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量化赋分和排序,并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以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和审计论文。答辩人员范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
(一)请申报评审人员于2013年4月1日前向审计厅人事教育处报送评审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费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审计厅人事教育处(乌市建设路186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季 红
联系电话:0991-2841689、13009659929、QQ469754071
自治区审计厅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全国审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