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审核确认重庆市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请示》(渝财行[2010]10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0]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来拟确定的23家出差定点饭店和10家会议定点饭店。
二、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定点饭店的协议签订工作。
三、请及时做好“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的注册、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价格填列、审核定点饭店登录的有关信息。
四、请你局加强对定点饭店的日常管理,确保定点饭店履行协议。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饭店,按照出差和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