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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通知

|0·2013-03-27 12:50:3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3]138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林省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要求进行量化评价。

  二、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1、《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称《评定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www.jlkj.gov.cn.)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胶粘形式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2、《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下载)一式两份原件,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受理。

  3、《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自评表》,并按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要求自评,自评依据与《评定表》和《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自评内容填写后,不须要打印。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粘贴照片)、《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自评表》填写后报电子版一份(压缩包标注姓名传到电子邮箱jlgk604@qq.com)。

  4、证书。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2012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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