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会计核算
一、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
核算的三个环节: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
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1.会计主体(站在谁的角度)
(1)概念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人)。
1)会计主体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XX有限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强制要求会计核算的;
2)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集团、分厂、车间、事业部、办事处、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一般是根据内部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
(2)意义
1)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区别对待;
注:所有者,即股东可能是XXX(自然人股);也可能是XX有限公司(法人股)等。
如,审计查出某公司的凭证中有小孩儿入托费,公司理由是培养苗子。当然这是属于老板(企业所有者)自己的家庭支出,不能算作公司的经营活动。
2)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别对待。
如,甲销售给乙一批材料,甲做销售处理,而乙做采购处理。
2.持续经营(一个纯粹的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对会计方法影响很大。一旦能够判定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前提,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方法。
如,判断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计量,并按期(假如按5年)提折旧;否则,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要把未提取的折旧在清算前全部分摊。
这50万早晚是企业的费用,但肯定不能全部一次性的算作3月或4月或06年的费用,因为正常来说这车怎么也得用几年。假如平均按5年分摊算费用,即折旧费。买时的50万即历史成本。到08年3月由于市场不景气,准备关掉进入清算程序,则这辆车就不能再以50万核算,而要看它能卖多少钱,相当于可变现净值;当然,也不能再按剩下的3年平均提折旧,而是要把未提取的折旧在清算前全部分摊。
3.会计分期(为了及时提供信息人为划分成相等的期间)(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计算盈亏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和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成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4.货币计量(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1)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2)《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可简单理解为记账时用的最基本的货币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币种选择原则基本是:按信息需要者方便的来)
(三) 会计基础――确认收入、费用的归属期,两种制度――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基础,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即在该期间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则在该期间确认收入增加;在该期间产生了付款的责任、义务,则在该期间确认费用增加,而不管钱是否收付。
2.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并非仅指库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条)
1、可靠性――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提供的信息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如,有些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虽然篇幅很大,但很多内容都是泛泛而谈,套话很多,就明显不符合相关性的要求。
3、可理解性――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4、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按照规定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有用、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确需变更时,就有必要变更会计政策。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当将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自有资产核算,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
6、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重要性需从性质和金额大小两个方面判断。
即,重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处理;
次要的――可以适当合并、简化处理。
7、谨慎性(审慎原则、保守主义)――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8、及时性――时间上不得提前或延后。
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整个程序中都要贯彻及时性。
我国上市公司需要按时公开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还需要按季披露季度财务报告,这就是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具体体现。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