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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同治同,证异治异,是中医临床论治的基本规律。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常可见一种病包括几种不同的证,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因此,往往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所谓“同病异治”,即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其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不同的病机,所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所谓“异病同治”,则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和相同的证候,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治疗。由此可见,中医治病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是“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依据。